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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搜世界】漳州市大芹山登山协会章程

发表于2020-7-24

 

 

 

漳州市大芹山登山协会

章程

 

 

 

 

 

 

 

 

2018年9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漳州市大芹山登山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团体,是由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活动纲要》;团结全市登山爱好者,推广登山运动,提高登山运动水平,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登山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社团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为漳州市体育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漳州市民政局,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社团的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新村24幢105室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六条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积极配合社会团体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七条  本社会团体党组织是社会团体组织和活动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本社会团体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本社会团体建立并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第八条  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团体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九条  本会优先推荐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会团体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党内职务,并支持社会团体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的领导交叉任职。支持配合党组织在本社会团体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合法权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本会配合党建带群建,支持建立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团活动。

第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第十一条  积极为党组织在本社会团体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是:
(一)推广全市登山运动,宣传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的体质。(二)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登山、露营、休闲等户内外活动。(三)组织登山专业技术培训,规范化发展经营相关体育用品、设施。
(四)举办或配合市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登山比赛活动。
                  

                           
十二 本社团的会员有单位(社团)会员、个人会员。
十三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在本社团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十四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十 理事会须80%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参加者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一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理事成员大会;
(四)向理事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报理事会批准后,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十三 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社团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社团会长由理事会推举任命,社团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在其成员内推举产生,并兼任社团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法定代表人拥有社团会长办公会各种事宜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条 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本社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本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四十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长办公会通过并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四十一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十二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十三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 本章程经2014年5月31日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会长办公会。
第四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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