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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大芹山登山协会活动公约
                    2014年3月8日暂定稿)

    户外自助登山休闲运动纯属自发形成,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参加活动者特约定如下:
    1、关于费用:包括领队在内,费用完全AA制。本协会所公告的户外登山休闲运动,完全以自愿自助形式进行。一般来说,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门票等费用。活动前预收费用,活动结束时据实结算,协会指定人员当场结清。
    2、关于领队:每次活动的领队,应尽力承担事务性工作,其服务是义务的,所起的作用是协调与支持活动的顺利开展。领队和参加者都应尽力提供并熟悉活动相关资料,齐心协力完成每次户外休闲运动。领队无法保障参加者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活动中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
    3、关于风险:户外登山休闲运动具有较多不可预计风险,如:车险、跌倒、滑坠、溺水、山洪、落石、兽夹、虫蛇侵扰、迷路等风险。以上预计可能的风险,以及其它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参加者应当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性,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并根据自己的体能状况,谨慎选择,自愿参加,在活动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不做无把握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每位参加者承诺,非他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人身损害后果,全部自行承担,领队和其他参加者及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加户外活动者个人应当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关于人员:参加户外休闲运动人员,限定在协会QQ群内成员,要求承受得了户外休闲运动压力。户外休闲运动谢绝儿童参加;未成年少年须在父母带领下有条件的参加,由其父母承担安全监护等法律责任,建议尽量不参加。
    5、健康要求:参加户外休闲运动者须自行做身体健康检查。谢绝高血压、心脏病、或心理素质不良等不适宜户外登山休闲运动的疾病患者参加。
    6、环保与防火:不伤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除了留下脚印,什么也别留下,特别是不能降解的垃圾;除了带走风景,什么都别带走;注意森林防火。
    7、团结互助:户外休闲运动中,要有团队精神,不允许擅自脱离团队。因野外环境复杂多变,如遇迷路、队员受伤等意外情况,全体队员应同心协力,互助配合,不离不弃,共同安全地完成户外登山休闲运动。
    8、民俗与冲突:户外休闲运动中,应当尊重当地风俗,尽量避免和他人发生冲突。 
    9、报名与变更:报名后若有事不能成行,最迟在活动前一天,通知联系人,有人替补时车费予以退还。活动当天,应于规定时间准时前往指定地点集合,如集体订车,迟到或中途退出者概不退车费。
    10、所有报名参加户外自助休闲活动的人员视同认可本约定。

 

                                漳州市大芹山登山协会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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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搜世界编辑:汪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