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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搜世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漳州市及全省桉树政策的规定

发表于2023-1-15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漳州市及全省桉树政策的规定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一、漳州市桉树资源和采伐审批情况

经漳州市林业局调度统计,目前漳州全市桉树林面积274.2万亩,约占全省486万亩的56.4%,蓄积1982.6万立方米,约占全省3258万立方米的60.9%。其中:商品林209.6万亩、蓄积1541.8万立方米(其中属于重点区位的16.5万亩,蓄积126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64.6万亩、蓄积440.8万立方米。在生态公益林中,属于国家级的19.7万亩,属于省级的44.9万亩(其中一级保护1.4万亩、二级保护17.5万亩、三级保护26.0万亩;其中区划界定前是人工商品林的16.5万亩)。2016-2017两年全市共审批采伐桉树面积26.55万亩、蓄积189.55万立方米;其中属于商品林的面积23.45万亩、蓄积168.1万立方米,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面积3.1万亩、蓄积21.45万立方米。

二、我省桉树采伐主要现行规定

现行与桉树有关的采伐政策主要涉及到分级分类管理、采伐年龄和皆伐面积等规定。

(一)分类分级管理

森林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按事权又分为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又分为一级保护、二级保护、三级保护。

我省商品林采伐政策已多次放宽,原来对重点区位商品林采伐有限制采伐方式、单片皆伐面积等,于2014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林业厅名义发文先后放宽管理,特别是2017年放宽管理后,对重点区位桉树等人工商品林实行改造提升的,其单片皆伐面积限制标准已与非重点区位的一样,但采伐后必须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

生态公益林采伐实行严格限制,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执行《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级生态公益林执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更新性质采伐采取择伐、渐伐方式,其中三级保护的还可采取小面积皆伐方式。

(二)桉树采伐年龄

我省桉树商品林主伐年龄已经放宽,属于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其他商品林为16年,但对在商品林林地上合法营造的桉树林,业主申请将其小班林种调整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的,经核查属实允许调整(即:调整后其主伐年龄就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桉树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为26年;省级生态公益林为21年,其中,三级保护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在区划界定前为人工商品林的为9年。

(三)单片皆伐面积

采伐除按规定实行小班经营法外的非重点区位商品林和重点区位实行改造提升的商品林,按坡度不同分别限制其单片皆伐面积,其中:坡度5度以下的,不大于450亩,坡度6-30度的,不大于300亩;坡度31-35度的,不大于75亩,坡度35度以上不得皆伐。

三级保护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和重点区位中没有实行改造提升(即没有承诺采伐后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的)的桉树等商品林纯林,采取皆伐方式的,只能实行小面积皆伐,即:单片皆伐面积不得大于45亩,坡度在15度以下的可扩大到60亩,属于同一林权所有者且同一小班面积不大于75亩的,可以扩大到按小班实际面积。

另外,对灾害除治等特殊情况的森林采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可不受以上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单片皆伐面积的限制。

三、关于您所提桉树采伐建议问题

漳州市生态公益林桉树和重点区位中的商品林桉树采伐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您所反映的问题,您所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一)关于适当安排桉树专项皆伐面积指标问题

为落实简政放权精神,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15年起不再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我厅已从2016年起不再下达皆伐面积限额。“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只以年森林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对符合采伐政策条件且所在编限单位有采伐限额的林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漳州市森林采伐限额每年为334.89万立方米,漳州市2016年、2017年分别实际审批采伐135.5万立方米、105.08万立方米,分别占40.46%、31.38%。因此,漳州市采伐限额总体充足,如果部分编制限额单位的限额确实不足的,还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备用采伐限额。

(二)关于允许生态公益林桉树实行块状皆伐和隔离带问题

如前所述,三级保护的省级生态公益林桉树可以实行小面积皆伐(即小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而且也已对保留隔离带及其更新采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重点生态区位桉树采伐后改种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树种问题

如前所述,从2017年3月起对重点区位中桉树等树种商品林实行改造提升的,其单片皆伐面积限制标准放宽至与非重点区位的商品林一样,并已明确要求伐后必须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

(四)关于生态公益林桉树改造提升和市级层面统筹考虑问题

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可实行抚育采伐和更新性质的择伐、渐伐,三级保护的还可采取小面积皆伐进行改造提升。但是,由于受以下三个原因影响,近年来,漳州市生态公益林桉树实际审批采伐改造面积确实不大:一是多数生态公益林桉树尚未达到更新年龄。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而生态公益林是以满足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其更新年龄必须达到或高于防护成熟年龄。二是对尚未达到更新年龄的生态公益林可以实行抚育采伐,对属于低效林的可以进行择伐、渐伐或小面积皆伐改造提升,但由于成本较高、抚育采伐对强度和伐后郁闭度等规定限制等原因,业主较少申请;同时,由于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他更新性质的择伐、渐伐的规定条件多,审批标准难于把握,伐中伐后难于监管,审批部门主动指导、及时审批做得也不够。三是抓落实还不够。2017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已明确发文规定,对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可探索对人工纯林进行林分结构调整,逐步改造成复层混交林,禁止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但是,一些地方至今还没有很好地落实这些政策。目前,我厅正在对全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对以上有关政策进行细化、修改和完善,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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